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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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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

一、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

任:党委书记、校长;

副主任: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(监察专员)、副校长;

 员:纪检监察机构和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党委教师工作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工会、学生工作部、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。

二、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。

三、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

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是学校职业道德建设的议事决策机构,负责学校职业道德建设的全面设计、统筹安排,研究解决有关职业道德建设的重大问题。